如型號為6-EVF-100其0.2CA表示電流20A(A表示電流單位,C表示電池額定容量)以額定電壓12V電池為例,充電工藝參考如下:
**段:小區充電站的預充電,恒電流0.05CA充電至12.00V或沖電2h,若未能達到12.00V,充電器應報警提示異常情況。
第二段:小區充電站的恒電流(0.15-0.2)CA充電至14.40V或者充電時間達到5h,充電自動轉換到第三階段。
第三段:恒電流(0.1-0.12)CA充電至14.80V或者充電時間達到2h,充電自動轉換到第四階段。
第四段:小區充電站的恒電壓14.80V,限流0.05CA充電,充電至電流到0.01CA時或充電時間達到2h,充電自動轉到第五階段
第五段:恒壓16.00V,限流0.01CA充電2h自動轉換第六階段。
第六段:浮充電,浮充電電壓為13.80V,限流0.01CA充電4h。
注意事項
1、蓄電池使用、安裝、拆卸過程中應防止短路現象發生;
2、蓄電池不得隨意拆解,以免發生危險
3、廢舊蓄電池必須回收利用,不得隨意丟棄,影響環境
4、不同廠家、新舊不同電池不能混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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